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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心理咨询师考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3/31 心理论坛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一)、营销师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二)、心理咨询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理财规划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秘书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六)、职业指导人员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七)、物流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八)、企业培训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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