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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区大兴考点有关2023年度全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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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北京考区大兴考点发布关于安排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了帮助考生理解,医学在线整理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卫人才发) 2023 (95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 2023 (183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北京试验区大兴试验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考试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 ) 5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一)的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二)中选择相应专业报考。 因岗位变更,需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可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合格者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卫发) 2020 ) 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提前一年申报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参加抗疫一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绩效以上奖励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可以在职级内直接聘用最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 晋升职位、晋升职位等级均不受本公司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按上述政策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破格申报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享受上述预申报政策的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参加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考试的人员,取得学历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五)符合申请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试验区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应当向考试报名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11 ) 16号)的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的专业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卫生部令第74号),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者,经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经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以直接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九)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 (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的规定

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审核程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23年1月9日—1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大兴区卫生人才教育服务中心四楼报告厅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不包括违纪考生)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核验确定所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一致,系统会提示已进行自动确认,考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并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审批表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考生(除军队现役、港澳台、外籍考生)均须提供与工作单位一致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9)疫情一线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10)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11)单位需提供《单位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及单位报名考生明细表(附件5)。

现场审核,不接待个人报名,请各单位由一名工作人员携带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大兴考点只审核工作单位在大兴区内医疗机构的考生!

四、网上缴费

北京考区实行网上缴费,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2023年2月17日-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网(www.21wecan.com)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逾期不再补办,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安排

(一)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日-7日期间(工作日),到大兴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4月7日-12日联系大兴考点打印本单位军队人员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负责。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考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八、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调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资格证书的发放请关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jrbj.gov.cn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61217372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7:00

审核时间内线路繁忙,敬请谅解。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x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附件:3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版).docx

附件:4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版).docx

附件: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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