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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报名时间 > 正文:天津试验区2023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表及事项公告
    

天津考区2023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关于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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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天津试验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颁发(2023 ) 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卫人才颁发) 2023 ) 95号)的要求,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2021 ) 51号)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科目的考试。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务发) 2017 ) 6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 2017 ) 126号)的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 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 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上岗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参加考试。 接受上述预申报的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五) 2023年度考生,学历或学位获取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计算工作年限,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要获得护士、药剂师或技师等职务,从获得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

(六)从2024年起,分别将职业医学纳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病学纳入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纳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 将中医护理纳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从目录中删除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 )的专业类别。 符合条件的专业申请人请事先制定报考计划。

(七)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及392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课程4门考试,可以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包括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的合并计算。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当确认证书编号一致。

2023年通过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专业课程者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办发) 2018 ) 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2 ) 53号)的要求,准备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参加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负责。考试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各单位应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线上审核确认两个阶段。

(二)网上预报名

考生本人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以下简称“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在正确选择“报名地市(考点)”后,须准确填写“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项(见附件2:《天津考区网上确认机构一览表》)。

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并将报名材料上传至系统。报名信息提交后,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并经所在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申报表》原件按照单位要求进行上交或个人留存,用于考试通过后存入个人档案使用。

(三)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线上审核确认

各“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应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5日(不含节假日)期间完成考生的线上报名确认工作。考生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未上传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交补充信息(未上传补充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地市(考点)审核

“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确认完成后提交“报名地市(考点)”进行再次审核。

“报名地市(考点)”审核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月3日(不含节假日,具体时间以考点安排为准)。

(五)考区复审

“报名地市(考点)”审核完成后提交考区,考区进行复审。

考区复审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16日(不含节假日,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安排为准)。

(六)网上缴费

1.实行网上缴费,全部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23年2月17日至28日,自行登录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逾期不再补缴,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请于3月2日17:00前电话预约,并于3月3日13:30-16:30到考试中心领取,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23年4月6日至23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其他有关事宜

1.报名、缴费期间如遇问题请咨询相关考点,电话详见附件1(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和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考试网(tjwsrc-1993)”查询考试相关事宜,并下载《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

3.考生务必按《天津考区网上确认机构一览表》准确选择相对应的“报名地市(考点)”及“网上确认机构(报名点)”,填错将无法完成确认。若填错,考生可撤销提交报名信息自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有疑问可咨询各级报名机构。

三、报名需上传的材料

(一)历史考生需上传材料

1.历史考生是指:2022年天津考区考试未通过(2022年除缺考、违纪外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专业、报考级别等无变化者。

2.历史考生只需上传:

(1)2022年度考试《成绩单》;

(2)《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盖章版(见附件1)

(二)新报名考生需上传材料

1.《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盖章版;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上传初级(士)资格证书;报考中级的人员须上传初级(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上传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资格类别)和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人员,应上传护士资格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和护士执业证书(包含证书取得时间、执业地点);

4.一线人员申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5.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在《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从事现岗工作年限”;

6.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或企事业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如:医务室、保健室)人员,须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应在《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同意提前一年申报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中级”;

8.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试,须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具备博士学位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主治医师,还须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0.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上传《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上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5元,人机对话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70元。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七、在津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由在津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一)接收报名数据时间:

2023年2月1-3日、6-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提交报名数据需携带的材料

1.团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

2.考生信息汇总的《报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

3.考生电子照片(要求白底,须经过脱水印处理并使用网报照片批量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命名格式为:“证件编号。jpg”;

合格照片统一放进一个文件夹内并进行压缩,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考生照片;

4.《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5.《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名册》;

6.缴纳考试费。

(三)数据交接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2-58077811。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10-14日,由报名单位统一领取。

(五)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六)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发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负责。

八、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审核等相关工作,对报名材料的真实与有效严格把关。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规意识,告知考生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试、发现考试过程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务必及时将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等重要信息通知考生,提升服务质量,为确有困难的考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无漏报错报,确保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三)请各单位和考生个人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或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考试网(tjwsrc-1993”)查询考试相关事宜。

附件: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单位同意报考备案表

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函

天津考区网上确认机构一览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022年12月29日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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