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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考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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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2023年新疆试验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发布。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理解,医学在线整理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发(2023 ) 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卫人才发) 2023 ) 95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新疆试验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2021 ) 51号)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科目的考试。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17 ) 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四川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举办中级职称考试(三)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 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 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上岗1 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参加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10 )号)的规定执行。 接受上述预申报的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五) 2023年度考生,学历或学位获取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计算工作年限,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或者技师等职务,从取得相应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 (六)从2024年起,分别将职业医学纳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病学纳入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纳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 将中医护理纳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从目录中删除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 )的专业类别。 符合条件的专业申请人请事先制定报考计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通过考核、自组试点等方式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为301-365及392的专业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课程4门考试,可以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包括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的合并计算。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当确认证书编号一致。 通过疆内分数线考试的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 )

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1.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2.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可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3.军队卫生人员报考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月1-7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考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军队考生参加考试须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各考点负责本地区报名工作,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2.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考点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点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择期进行确认,具体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由各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各考点的相关通知要求。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1.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符合报考条件中特殊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四)缴费
考生在考点规定时间内到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缴费。
三、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3年2月14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修改。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6-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于2023年4月7-12日到报名点集体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咨询电话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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