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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有关2021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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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关于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及时查看,以免错过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全在线医学编辑收集的官方内容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医学信息研究所《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号文件(征求意见稿)精神,为确保清远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好报考材料审核关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和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明确报名确认和上交材料时间

(1)确认时间:市局直属有关单位于2021年1月7日前将报名材料送我局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局直属单位报名点于2021年1月12日前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2)报名点提交材料的时间

1.各县(市区)卫生卫生局报名点(2021年1月14日上午);

2.市局直属报名点(2021年1月14日下午)。

(三)确认及提交材料地点:清远市新城清远大厦11楼卫生卫生局1110室。联系人:谢宁宁,联系电话:3361495。

(4)集中联合听证时间和报名时间:

1.请各报名点派一名负责职称的同志于2021年1月18-20日到我局10楼1009室(人员名单于1月10日前电话报我局人事处谢宁宁)。参加联合听证会的人员住宿由我局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根据有关规定,清远市(含清城区、清新区)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

2.入住时间:2021年1月17日下午5点。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更高一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报考;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名点核对确认后,对上述人员进行报名,并打印合格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我局。原则上,上述人员在提前申报时只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后续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士资格证书或助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报名点需要打印报名人员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版),送审材料按照名册顺序排列(中级、司局级、学者级)。

3.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确认单。

4.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名称应当与本单位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为便于开具成绩单和证明,民办医疗机构在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注明所在县(市、区)。

5.各报名点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生上传照片的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

联系人:冯顺友,电话:3384230。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卫生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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