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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泸市卫发〔2019〕221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委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54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1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四川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九)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规定,我省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考生,可于2020年1月7日-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

符合《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区县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2)到泸州市卫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杜家街806号(大驿坝)。

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系统采取自动确认(为确保系统自动确认顺利进行,上年度历史考生须确定以下填报信息未发生变化: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确认后报名状态会进入缴费状态(请考生及时在网上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考生只需网上缴费无需再现场确认,如未自动确认请考生本人到泸州市卫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8日—16日、2月14日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统一到泸州市卫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工作须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安排人员到泸州市卫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每位考生的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①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5.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三)资格审核。

泸州市卫生考试中心审核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的时间均为2020年1月17日-2月14日。四川考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的时间均为2020年2月14日-2月21日。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可在系统确认后提前网上缴费,其余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20年3月1日-13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生准考证打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8日—5月31日。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5日—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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