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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北京东城区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 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 现场确认

2020年北京考区开通历史考生(2019年考试未通过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历史考生点击提交报名信息,经系统检查其基本报考信息没有变化者,系统会提示自动确认,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确认,并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涉及到的基本报考信息为: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5日(周六日不休息)

上午9:00 -11:30  下午13:00-15:00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学校(东城区天坛南里12号)

三、 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下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章,(人档分离的考生须在《申报表》上同时盖受聘单位章和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章)。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2.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硕、博士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必须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 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民社办医疗机构的考生,请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打印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 注意事项

1. 东城考点报名人员范围:工作单位必须为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注册的医疗机构。

2. 参加2020年度考试的人员,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

3. 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4. 凡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5.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 “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6.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 考生须上传经“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核验后的照片,未上传照片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8.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9. 各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形式等考试相关内容,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通知。

五、 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结束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个人资格审核情况。

六、 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历史考生在系统自动确认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七、 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于5月8日-3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 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后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并务请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

九、 证书的发放

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beijing.gov.cn)。

十、 附件: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咨询电话:64050487

附件: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 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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