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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贵州 > 正文:贵州省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卫健函〔2019〕230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党工委政治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精神,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5月23、24日和5月30、3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在网报注册时可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绑定报名用户,通过微信实现账户登录、密码找回、接收网报系统推送信息等功能。

贵州籍考生可使用手机下载“贵州公安APP”注册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贵州公安APP”可作为辅助工具,现场确认时提供给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考试期间如忘记携带或遗失身份证,可先提供身份证电子凭证给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后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

各考点须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并维护网报通知向考生公布。考点在整个考试管理过程中共有两次发送微信信息提醒的权限。现场确认期间,各考点可使用该功能通知未确认的考生及时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市(州)卫生健康局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在筑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贵安新区所辖的考生到安顺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申请人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这部分考生《申报表》标注为“提前一年”并编号单列管理,以便后期资格审查时备查)。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8〕46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聘用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

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中级资格人员中,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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