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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3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有关事宜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四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3、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有关事宜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6、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考试方式、时间及科目

药学(初级士)等111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26日
6月1、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护理学(初级师)等七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工作、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9年1月10日至1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019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考区、考点、级别、报考专业、姓名、证件号等字段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才可正常缴费。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对网上填报的申报表所填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详见《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邯郸考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2),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

2、地点:现场确认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8层便民大厅)。

3、所需材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交报考人员的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的人员还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护理类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的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一份。

4、县(市、区)属各单位考生在申报表工作单位栏需注明所在县(市、区),填写××县(市、区)××单位,以方便考生考试合格后领取资格证书。

(三)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在完成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未显示缴费成功请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四)准考证打印: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2至3月4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08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准考证打印: 2019年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由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考生须知

1、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缺一证不得入场。自带其他证件无效。

2、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邯郸考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审查单位
上午 下午
1月17日
1月18日
本表中未作安排的市内辖区其他单位及个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
1月21日 磁县、临漳县、魏县、肥乡区 鸡泽县、明仁医院、中煤一建职工医院
1月22日 武安市、邱县、馆陶县、峰峰矿区 曲周县、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疾控中心
1月23日 涉县、大名县、广平县、成安县 永年区、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市中医院
1月24日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钢医院、市人民医院 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七医院
1月25日 市中心医院、市口腔医院、市中心血站、 经现场资格审查后,需补充材料的人员

现场确认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8层便民大厅)。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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