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湖南 > 正文:益阳市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三、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2011年12月31日前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护师、药师、技师各相应专业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且聘任现职工作满3年。其中护师申报者,需要有护理初级(士)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16年12月31日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不考护师,见习期满1年后可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7.报考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类主治(管)医师者,须提供与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报考主管护师者需提供护理初级(师)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一年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者,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书。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7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