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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的安排,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0、21、27、28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第一步,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2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如有信息修改,网报号有改变,请重新打印申报表。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第二步,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核对确认单内容,并签名。第三步,交费、报名结束。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纳有关费用后,报名结束。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二)本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月9~20日(与网报时间同步,周六、日休息)。全市确认工作必须在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各报名点根据本身实际情况,对考点制订的以下工作时限作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

(三)报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南雄市、乐昌市、乳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行政区域内的考生统一在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含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武江区、浈江区的卫生站、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

(四)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韶关学院医学院、市铁路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口腔医院报名点负责本单位在岗人员的现场确认。

(五)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中省驻韶厂矿医院负责收齐本系统、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后统一到本考点现场确认。

(六)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韶关市的民营医院、私人医疗机构直接到本考点现场确认。

(七)各报名点上报数据、材料时间:2017年2月8日。

二、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21、27、2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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