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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吉林 > 正文:2017年通化市卫生资格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通化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此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曰一22曰

全国统一釆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通单位的考生、通化市(县、区)考生选择“通化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6.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月9日一24日(周六、周曰休息)。

选择“通化考点”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市直现场确认地址: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435—12333、0435-3916905。

县(市、区)现场确认及联系电话: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7252307。

通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5225133。

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8222151。

二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365133。

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67570。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6224044。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之间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近期6个月内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贴在申报表右下角)。

(三)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1月9日一26日

经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8日一5月27曰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20212728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20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21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且符合 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 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
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类别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
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 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 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 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 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助级: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药师
护师
技师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员级:
药士
技士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 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 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 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 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 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 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 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 业类别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

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 年12月31曰。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
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 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后从事本 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不符合报

考条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 的考试:
违反国家人社部12号令在停考期内的。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考试政策及相关事宜

(一)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四)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佘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佘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成绩和证书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公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通化考点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艮名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把考试报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认真做好考试报名期间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要加强考试宣传工作。做好人社部12号令、刑法修

正案(九)中部分新增与人事考试相关条款的宣传工作。提醒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切勿以身试法。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考试环境。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3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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