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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26 卫生资格论坛

南平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④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⑤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根据《南平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下放市直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改〔2013〕31号)文件精神,所有预审对象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含招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报到证等)或人才资信认证报告。申报对象个人提交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查验确认和盖章,以确保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南平”。

(二)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计生委、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人民医院、闽北卫校、九二医院及各县(市、区)卫计局设为报名点。未设报名点的市直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25-29日,地点在南平市卫生计生委三楼人教科;各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提交考点审核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之前,地点在南平市卫生计生委四楼考试中心。省属和市级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均按属地报名参加考试。各报名点上传考点考生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考生可向各报名点咨询详情。军队考生数据交换时间: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2月10日。

(四)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50元,初级每人每门5元)。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点审核);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留报名点)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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