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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25 卫生资格论坛

贵州省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卫计发〔2016〕3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精神,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和笔试定于2016年5月14、15、21、22日进行。为做好我省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2月3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的考试管理机构现场确认时间从2016年1月18曰启动,现场确认在2016年1月18日一2月4日期间进行。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及所设报名点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在筑的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省直管县威宁县、仁怀市的考生,继续按原报名渠遒报名参加考试。贵安新区因尚未设置考点,所辖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考生到安顺考点办理考试报名事宜。

(4)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5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5〕80号)精神,已经注册登记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符合报考中级资格条件申请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申请人必须在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所在考点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3.申请人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交的材料见《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中栏中说明)。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83号)精神,2012年以来通过划定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取得省内合格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相应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资格与国家级合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中栏中说明)。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最低三年)劳动合同基础上,截止2015年12月31曰聘用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曰。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从2008年10月新启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开始至今,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发放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或《贵州省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自2008年10月以来“毕业持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当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即参加现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具体规定

(一)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第一执业地点且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佘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军队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最后由团以上单位派人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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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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