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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药士/药师考试报名特别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8/24 卫生资格论坛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药士/药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2、报名参加药士/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规定药士/药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药士/药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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