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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5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1/8 卫生资格论坛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65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专业设置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2),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17、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网上报名

2015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于2015年1月6日-1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即时在线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表》)。

三、主管部门初审

《资格考试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或卫生局)、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应试人员,可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初审手续。

到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应试人员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新考生

1、《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此表须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考生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5);

5、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老考生

老考生须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或成绩单,请按新考生提供材料)、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现场审核确认

2015年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现场确认、审核工作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一)审核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1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审核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栖霞路16号,黄海饭店背后)。

(三)材料要求

各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注:《报名表》需个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考生本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学历、学位证书及所需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复印件);

6、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初中级分别汇总,一式两份)。

各主管部门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考生材料,并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所有报名人员的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原件,按照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备验。

(四)考生请于1月27日-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及时查看确认本人报名状态。

五、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按照《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的要求,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通过考试、评审方式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须达到20学分。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时限截止到12月底医学.全.在.线,提供.。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六、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其他

(一)2015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现场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50元。

(二)应试人员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1月25日前提出修改申请。请应试人员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正常参加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28日至5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请考生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五)证书发放: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六)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人社、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附件:

1.主管部门初审安排表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4.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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