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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1-17 卫生资格论坛

新疆自治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经结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0分

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2012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各省(省定)合格标准

2013年(最新版)卫生资格考试题库下载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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