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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考试动态 > 正文:广东确定2008年药学专业初、最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标准的函
    

广东确定2008年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函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卫生资格考试论坛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8年度广东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划定及有关政策调整建议的函》(粤食药监人函〔2009〕83号)收悉。根据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精神,经研究,2008年度我省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8年度广东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划定及有关政策调整建议的函》(粤食药监人函〔2009〕83号)收悉。根据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精神,经研究,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按下表标准执行(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科目 级别 合格线 级别 合格线
药事管理与法规 初级 45分 中级 60分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初级 50分 中级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 初级 45分 中级 45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 初级 45分 中级 60分
制药专业知识 初级 50分 中级 60分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初级 45分 中级 45分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初级 45分 中级 60分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初级 50分 中级 60分


  请省人事考试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有关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

二○○九年 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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