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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2013年度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公告

济南市医学考试中心:有关做好2013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济卫医函〔2013〕28号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二级以上系统医院: 为切实做好2013年护士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定于11月19日至12月13日办理护士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 护士执业管理,是提高护理队伍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重要举措。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是各卫生行政部门、护理部
 
济卫医函〔2013〕2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二级以上系统医院:
为切实做好2013年护士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定于11月19日至12月13日办理护士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
护士执业管理,是提高护理队伍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重要举措。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是各卫生行政部门、护理部严把护士准入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程序,落实办理责任,严格掌握政策规定,层层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注册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我局将组织精干力量,统一、逐一审核护士证书和注册的有关材料,对发现材料中有夹带不合格者的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并依据《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次注册的相关问题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贴照片,须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退回本人,上报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均需上报审核)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实习报告需要提交复印件,实习单位开据的实习证明需要提交原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原件由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退回本人,上报复印件);
6.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件3);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将材料交送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进行终审。
3.局直各单位及二级以上系统医院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将材料交送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制证、终审。
(四)受理时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延续注册的相关问题
(一)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1份(贴照片,须正反面打印);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退回本人,上报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件3);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县(市)区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时间及有效期,将材料交送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终审
3、局直各单位及二级以上系统医院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工作,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预录入护士延续注册详细信息,将材料交送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终审。
(四)受理时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延续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其他问题
(一)时间安排。10月31日前将省市相关文件下发到各基层单位,11月1日至7日为各单位收集材料及信息录入阶段,11月8日至15日为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阶段及证书打印阶段,11月19日至29日办理局直各单位及二级以上系统医院材料终审,12月2日至13日办理各县(市)区卫生局材料终审。请各有关单位按进度安排好注册工作,提前向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预约办理时间。
(二)查体单位。办理护士首次注册者,指定体检医院为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医院;办理护士延续注册、重新注册者,二级以上医院职工可在本院查体,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在本辖区内,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查体。
(三)办公地点。市卫生局护士注册办公室设在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为北园大街502号(北园大街与联四路交界口东南角),咨询电话:86102706。
 
 
 
   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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