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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办理2013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公告

黔东南州人民卫生网:黔东南州办理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一、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护士首次注册对象: 通过卫生部组织在我州参加2013年度护理或助产士专业(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凡近几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办理首次注册人员,均可申请办理。 三、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

一、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护士首次注册对象:

通过卫生部组织在我州参加2013年度护理或助产士专业(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凡近几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办理首次注册人员,均可申请办理。

三、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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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

2.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五、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人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拟聘国家单位的人员提供聘用文件,拟聘个体医疗机构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书,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即可);

7.拟聘用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直边白底彩色照片2张(最好与护士资格考试上传照相片一致)

9护士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后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就当提供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六、办证注册时间

受理护士办证注册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七、办证注册地点

州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州卫生局窗口

八、其它要求

1.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及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由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配发2013年的护士执业证书,为解决我州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对申请执业的护士进行资料及数据的审录工作,审核合格者录入信息予以注册,并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上注明执业地点医学考研网及注册时间,加盖注册机关公章,暂时代替《护士执业证书》进行过渡。待国家卫计委配发《护士执业证书》后,合格者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后报送省卫生厅审核后统一发放。

2.申请人要认真逐项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文字要真实、简练、清晰,不得缺项、漏填,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填写。凡要求上报的材料要提交完整并用A4纸复印。

3.《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到州政务大厅领取。

咨询电话:0855—869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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