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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浙江卫生局: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公告:各市卫生局、教育局,省儿童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3〕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要认真学习《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方案》,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督导和质控工作。 二、省儿童保健院负责完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省级调查问卷表》,审核各市上报的《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省儿童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3〕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卫生局、教育局要认真学习《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方案》,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督导和质控工作。
   二、省儿童保健院负责完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省级调查问卷表》,审核各市上报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调查表》,并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内);9月底前举办全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培训班。
   三、各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总数,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儿童保健院儿保科;进行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样本调查,详细填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调查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儿童保健院儿保科。 
   四、各托幼机构依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机构设置、保健人员配备、儿童膳食营养、疾病和伤害预防、传染病控制等工作。
   五、本次国家抽样调查业务指导由省儿童保健院儿保科邵洁主任和詹建英副主任医师负责,联系电话:0571-88873300,手机:13758246297,电子信箱:2530187464@qq。com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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