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卫生网:有关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公告: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计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我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及绝大部分从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已到法定有效期限。为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保证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计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我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及绝大部分从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已到法定有效期限。为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保证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请本辖区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于9月30日前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换发及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非法执业,届时将依法予以查处。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换发需提交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影印件,应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影印件:
4、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需提交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校验审批表;
2、一寸免冠彩照一张(贴于审批表);
3、从事助产技术人员需提供近三年内产科业务培训20学时的相关凭证,如学分证等。
江北区卫生局
2013年9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