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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通知

内蒙古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有关加强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公告:各盟市卫生局: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13〕2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全区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健康教育作为救灾防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人员职责,确保有序、有力地开展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健康教育机构作用,普及洪涝灾害卫生防病的科学知识。积极与有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13〕2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全区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健康教育作为救灾防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人员职责,确保有序、有力地开展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健康教育机构作用,普及洪涝灾害卫生防病的科学知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共同做好受灾地区健康教育工作。

二、认真部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各盟市要根据本地区洪涝灾害情况,制定针对饮水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核心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适宜的传播途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运用大众传媒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广泛传播应对洪涝灾害的核心信息,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积极防范,做好督导评估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健康教育督导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开展救灾防病健康教育工作效果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减轻灾后的疾病危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提高本地区整体健康教育工作能力。

2013年8月5日

抄送: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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