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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医政司关于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医学考试中心:转发医政司有关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现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2〕46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印发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大纲及考试方案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28号)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

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2〕46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印发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大纲及考试方案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28号)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考试试点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30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点范围仅限于已在卫生部指定培训基地培训合格的人员。由于报名及审核时间较紧,因此请各有关部门尽快通知到本人。

二、资格审核工作由卫生厅医政处委托自治区医师协会负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盟市考生由当地卫生局根据考生名单负责审核考生的原件材料,审核后将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其复印件和考生本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准入考试及血管疾病介入治疗试点考试报名申请表》原件上报自治区医师协会备案,厅直属医院和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考生材料由自治区医师协会审核。

三、自治区审核材料时间为2012年4月2日-4日,请各地务必于4月2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报自治区医师协会,并由自治区医师协会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标注审核结果并确认。

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

联 系 人:刘 冰

联系电话:0471—6611216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0号楼内蒙古医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杨古力

联系电话:0471—6612029

附件:1.2012年心血管考试分大区设置方式

   2.考生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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