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四川卫生厅 > 巴中 > 正文:巴中市卫生考试网:巴中市关于做好医师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关于做好医师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卫生考试网:巴中市有关做好医师信息补录工作的公告:巴市卫发[2010]12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民营医疗卫生单位: 为收集整理完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升级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解决医师注册中的遗留问题,我局决定于近期集中开展医师信息补录工作,现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补录对象和准备资料 1、凡由原巴中地区卫生局初审,经四川省卫生厅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以“1998”开头),在《

巴市卫发[2010]12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民营医疗卫生单位:
   为收集整理完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升级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解决医师注册中的遗留问题,我局决定于近期集中开展医师信息补录工作,现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补录对象和准备资料
1、凡由原巴中地区卫生局初审,经四川省卫生厅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以“1998”开头),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无医师资格信息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补录登记表》,由执业机构签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新系统无信息,但已注册的,同时上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凡由原巴中地区卫生局初审,经四川省卫生厅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以“1998”开头),《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信息不符,须进行医师资格信息修改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修改登记表》,由执业机构签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
3、本市辖区内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两证信息不符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医师执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由执业机构签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
二、医师信息补录工作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市、县(区)卫生局负责资料收集和初审。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争取此次补录工作及时准确、无遗漏。
2、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以正式书面报告上报并附人员名单(附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市直民营医疗机构先上报至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再由市民营医疗管理委员会上报至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四、截止时间 
2010年4月25日下午17:00时。 
五、联系人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蒋春燕 0287-5280401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补录登记表.doc 
  2、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修改登记表.doc 

  3、四川省《医师执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doc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