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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认定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6所医院200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四川医考中心:四川省有关认定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6所医院200个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基地的公告:根据《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今年5-7月,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今年申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同意认定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等31所医院的111个专科为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意认定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等22所医院68个专科为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合基地
根据《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今年5-7月,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今年申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同意认定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等31所医院的111个专科为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意认定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等22所医院68个专科为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合基地;同意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等3所医院13个联合基地转定为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今年起可独立开展招录和培训工作;补充认定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为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科社区培训基地(具体名单附后)。
为切实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今年起,凡认定为“基本达标”的培训基地,要认真按照《四川省普通专科医生培训基地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省卫生厅次年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招录工作。
二、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采取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省卫生厅将把培训质量情况纳入基地动态管理,凡学员结业综合考核合格率低于全省当年平均合格率25%以上的,省卫生厅将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三、对联合申报建立的培训基地,牵头医院要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统一管理,严格要求。对联合基地培训工作实行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培训计划、统一教学安排、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考试考核,不得各自为阵,放任自流,要保证学员在牵头三甲医院(基地)的培训时间不低于总培训时间的三分之二,以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和培训质量。

附件:1.2012年四川省卫生厅新人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2.2012年四川省卫生厅新人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合基地名单
3.补充认定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科社区培训基地名单
4.2012年四川省卫生厅认定联合基地转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本文附件:附件.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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