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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乌兰察布医学考试网:转发有关推荐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的公告:各旗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推荐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于2月23日前报市卫生局蒙中医科。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1日转发关于推荐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3〕75号各盟市卫生局: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推荐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内卫蒙字〔2013〕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于2月23日前报市卫生局蒙中医科。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1日

转发关于推荐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3〕75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中医(包括民族医,下同)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在中医“治未病”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在全国范围内筛选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打造一批能够带动全国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深入推进的模范单位。现将《关于推荐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推荐,并将《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请于2013年2月18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2月7日

关于推荐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主体和网底,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为做好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组建工作,我司拟在全国范围内筛选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分别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打造一批示范点,引领、带动全国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深入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
1.范围:每个地级市所属的每个区各推荐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条件:
(1)中医基础较好、特色较浓,对中医“治未病”工作积极性较高并开展了初步探索。
(2)当地政府重视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
1.范围:每个地级市推荐3—5家非医疗性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2.条件:
(1)开展的服务项目不少于以下项目中的5项:咨询指导类;按摩类;熏洗类;艾灸类;贴敷类;拔罐类;刮痧类;以中医理论、理念为指导的其他各种物理方法、自然疗法等。
(2)经营服务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米,且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
(3)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且均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此文件转发至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请各地级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并及时报送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请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推荐表》(附件1)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推荐表》(附件2)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汇总,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四)我司组织审核后确定成员单位名单。
三、其他
为便于各地推荐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组成单位,现将近期参加我司组织相关会议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附后,供推荐时参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欧阳敏思 薛静怡 
附件:1.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推荐表
     2.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协作组成员单位推荐表
     3.近期参加医政司组织相关会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3年2月4日

附件: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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