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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和健康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泰安市医考中心:有关开展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和健康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公告: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努力实现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烟目标,进一步推进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经研究,确定开展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和健康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自评工作㈠时间安排:2011年5月30日-6月10日㈡工作安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努力实现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烟目标,进一步推进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经研究,确定开展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和健康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自评工作㈠时间安排:2011年5月30日-6月10日㈡工作安排:各级各单位根据今年4月2日山东省暨济南市全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启动会会议精神,参照《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和健康教育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附件1),对当地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和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过程中要组织当地媒体开展暗访,以确保自查工作全面、有效。二、交叉督导评估工作㈠时间安排:2011年6月13日-17日㈡工作安排:各市(青岛市除外)按照《全省交叉督导评估安排》(附件2)的分工,依照《手册》开展交叉督导评估工作。1.督导形式。按照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原则,确定各市交叉督导评估(见附件2);现场督导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2.人员组成。督导组由3-5人组成,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带队,成员包括主管科(处)室领导和工作人员1-2名、市级控烟或健康教育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人员1-2名。省卫生厅负责对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督导评估,同时组织人员参加部分市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的交叉督导。3.撰写评估报告。各督导评估组按照要求撰写评估报告,并于6月22日前报送山东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和山东省健康教育所。督查结果向全省通报。三、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暗访工作㈠时间安排:2011年6月1日-30日㈡工作安排:省卫生厅组织新闻媒体和专业机构对全省各市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进行全面暗访,暗访结果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联系人   聂 雷联系电话:0531-67876147电子邮箱: sdchs328@163。com
省健康教育所联系人           陈仁友联系电话:0531-82679720 13518615561电子邮箱:sdsjkjys666@126。com

 

山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1.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和健康教育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手册
2.全省交叉督导评估安排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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