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的通知》(粤继医教〔2011〕6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和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办〔2012〕6号)要求,请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专业科目(以下统称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12年度审核及2008-2012年周期验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核类型及对象
(一)年度审核。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二)周期验证。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1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年度和周期验证的依据
(一)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珠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卫〔2011〕235号)要求执行。
(二)2012年度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和2012年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粤中医办〔2012〕33号)要求执行。2008-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按《关于调整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通知》(粤中医〔2004〕4号)要求执行。
对不符合Ⅰ、Ⅱ类学分授予规定者,学分不予承认。
三、学分审核验证起止时间
(一)年度审核: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周期验证:原则上以职称晋升周期为学分验证周期,即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验证周期为5年。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足5年的按实际取得资格时间计算验证周期。
四、学分审核验证流程
(一)年度验证。
1.各单位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CME”)完成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
2. 对于中级以下卫生专业人员(护理师除外)由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将相关审核材料提交区卫生局审核,各区卫生局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学时)审核验证工作。并将“ICME”中年度验证相关数据导入“人事部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的科教管理部门认真把关,完成中级以下卫生专业人员(护理师除外)的学分审核验证工作,并在3月31日前将《 年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科教科(其他材料不需要提交)。
3.对于中级以上职称卫生专业人员(含护理师)的年度学分审核验证工作需由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等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将相关材料在2013年3月31日前上交市卫生局科教科。市卫生局不接受个人提交审核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审核工作,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及时反馈给被审核者本人,并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周期验证。
由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等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将相关材料在2013年3月31日前上交,市卫生局不接受个人提交审核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分周期验证工作,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及时反馈给被审核者本人,并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说明工作。
(三)民营医疗机构协会负责其所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核和周期验证工作。
五、卫生专业人员学分周期验证及中级以上(含护理师)人员的学分年度验证有关要求
(一)审核对象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资料中,需有参加医德医风教育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内容。
(二)验证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明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明材料一律作废。
(三)需提交的材料:
1. 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分别提交验证人员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由单位填写并盖章);
2. 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打印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学分证原件,进修证明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杂志需复印封面、目录和论文页)等各类学分佐证材料;
4. 科研项目及成果的相关文件、申请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5. 跨市、跨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或会议等,如非现场刷卡获得学分,须提供全国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文件复印件、本科室及单位的证明材料及参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参会通知、论文等),凭有效学分证明登记。
六、职称晋升周期一次性数据核对与补登要求
(一)为确保拟晋升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请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务必通知本单位和部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2013年3月31日前在“ICME”中全面核对本人2008-2012年的继续教育记录并做好数据补登工作,此后将不再办理历年数据的补登和审核工作。
(二)每年经过审核并导入“系统”的年度验证数据将直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周期验证的依据。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录入、审核和验证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 粤继医教办﹝2012﹞6号
2. 粤中医办﹝2012﹞33号
珠海市卫生局
2013年2月1日
1.pdf |
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