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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初级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梅州医学考试中心:转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士)技术专业资格考试护理初级考务工作计划的公告:粤卫考办函〔2008〕10号各考点:现将《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考区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请各考点参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和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流程,继续全力做好考试考务的各项工作,落实保密规定要求,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

粤卫考办函〔2008〕10号

各考点:

现将《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考区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考点参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和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流程,继续全力做好考试考务的各项工作,落实保密规定要求,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严谨有序顺利进行。

二、请各考点在2008年8月31日前将考生报名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一致)上报至考区;各考点在9月11日前将考场编排信息上报考区审核。

三、考生除按要求提交报名申报表、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须验印)外,还需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

四、考区与各考点的试卷交接与回收等问题另文通知。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护理和助产  职称  考试  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人事处  2008年8月日印发

校对:人事处 林振达 (共印30份)

卫人才发[2008] 86号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文)精神,今年10月11日、12日将对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保证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

1.各卫生考试管理机构自2008年8月12日起,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报名工作,请各考区、考点务必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地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采用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方式。各地考生自8月12日9时起,至8月24日17时截止,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3.各考点、报名点于8月13日至8月26日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考生须持《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或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考点、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确认签字。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信息。

4.考点于8月27日至8月30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5. 考区于8月31日至9月7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6.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考区审核考场安排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4日。考区完成考场座位编排审核后,不得更改任何报名信息。

二、准考证打印

200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试卷交接

1.考区在9月20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和地点,详细填写《试卷接收信息表》(附件2),传真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人才中心”)。

2.卫生部人才中心在10月3日至10月10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和考生签到表,考区与保密印厂押运人员交接试卷时,须开箱核对考试试卷袋数,并当场重新贴上封条,经双方确认后,按要求填写交接单。

3.考区与考点在考试前2-3天进行试卷交接时,双方须首先确认试卷箱上的封条完整无损,然后开箱核对试卷袋数是否准确。交接过程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考试试卷万无一失。

四、考试筹备、实施

1. 考试实施前,考区、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的培训,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考场、试室及座位标识的打印等相关准备工作。

2. 各考区、考点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要按照人事部《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有关规定执行,明确各方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要积极取得火警、地震、水灾、电力、公安、维稳办等相关危机处理部门的配合,在考试期间实行联席值班制度。

3. 考试实施期间,卫生部人才中心将开通全国考试值班电话:

   010-59935282

  59935283

59935284

59935285(传真)

4. 各考区务必于9月20日前将考区值班电话报卫生部人才中心,考试期间各考区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试卷和答题卡的回收与销毁

1. 所有的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须在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统一回收至考区。

2. 卫生部人才中心自10月14日起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答题卡回收的交接手续。

3. 各考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考试结束3周后进行试卷(含备用卷)销毁,并填写《考试试卷销毁记录单》(附件3),于11月7日前传真至卫生部人才中心备案。

六、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10月20日至25日实行集中统一读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即各考点自10月13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系统,考区须在10月30日之前在考务系统里完成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在10月30日前以发文形式上报至卫生部人才中心,须确保违纪考生信息在考务系统内与上报文件的一致性。

七、成绩发布

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21wecan. com。cn)查询。

2.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考试成绩单,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级卫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单后尽快发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八、保密要求

各考区、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各考区、考点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树立服务意识,认真落实保密措施和责任,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针对各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参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76 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3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2:试卷接收信息表

附件3:考试试卷销毁记录单

附件4: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护士   考务计划   通知 

抄报:卫生部人事司、规财司、政法司、医政司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8年8月7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可供下载)

 

   报名序号  用户名   所选考点 验证码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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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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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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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教教育情况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学 历

学 位

学 制

专业学习 经历

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工作年限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审查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

单位审查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 核 人 员 签 字

年   月   日

 

考生签字:     日期:      

附件2:

试卷接收信息表

考区(盖章):

接收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接收日期

接收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宿舍电话

 

*接收日期:考区如对试卷接收日期有特殊要求,请注明。

注:试卷交接时,必须是上报的接收工作人员参加交接工作,此表请于9月20日前报卫生部人才中心。


 

附件3:

考试试卷销毁记录单

考区(盖章):

销毁时间

销毁地点

试卷销毁袋数

备用卷销毁袋数

销毁方式

销毁记录情况

销毁监督情况

销毁人(签字)

监督人签字

注:此表用于考试结束3周后,考区试卷销毁时,登记记录时使用;各考区如实填写后,于11月7日前报卫生部人才中心。


 

附件4:

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考生网上预报名

8月12日-8月24日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8月13日-8月26日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8月27日-8月30日

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8月31日-9月7日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
安排考生座位

9月14日前

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9月25日-10月10日

考区接卷信息上报

9月20日前

试卷交接(签到表下发)

10月3日-10月10日

考试实施

10月11日-10月12日

卫生部人才中心回收答题卡

10月14日起

考区读卡监督

10月20日-10月25日

考区、考点进行违纪处理并上报

10月13日-10月30日

考区试卷销毁情况上报

11月17日前

网上成绩发布

考后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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