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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连州市医考网:有关印发广东省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公告: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一批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一批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科教处反映。
联系人:苏慧萍、余丽娜,联系电话:020-83808730,83853431,
E-mail:kjc603@163。com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广东省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是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医学人才培训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住院(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培养合格临床医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自1996年我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来,全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科有22个,共有259家医院1586个二级学科被认可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医生达到4000多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6〕27号)要求,2007年我省被卫生部批准为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省,启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等9所医院137个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率先通过了卫生部的评审。2009年起我省在广州、深圳以及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启动了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评审工作,截至2012年底,经卫生部、省卫生厅评审认定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300个(其中全科医学专科基地32个),亚专科培训基地66个。据不完全统计,普通专科基地共招收培训医师3667人(其中全科医学科培训医师212人),结业1560人。
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过十多年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初步建立,配套政策也逐渐完善,特别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职称晋升挂钩这一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力推动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培训不够规范、管理尚需加强、政策需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培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培养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合格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
二、工作思路
以强化能力培养为核心,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将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医学教育的必经阶段和临床医师执业的必备条件;健全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建立一批合格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通过医疗机构委托培养、卫生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和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等渠道,实施“5+3”和“3+2”的规范化培训模式。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的合格临床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
三、目标与任务
依据《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粤卫〔2008〕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对已认定5年以上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再认定。重点建设一批普通专科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更好地满足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临床培养需求。
从2015年起,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在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称省毕教委)认定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完成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并取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基地建设标准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培训基地下设培训专科,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专业科室担任,具体承担各有关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设置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的临床培训基地和设置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层实践基地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
(二)培训基地应当具备满足培训所需的诊疗资源、科室设置和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培训专科应当具备满足本专科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和病种病例等培训条件。
(三)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应当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与培训规模相匹配。带教师资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基地应将带教工作列入其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给予适当带教补贴。
(四)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应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加强对住院医师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自评阶段(2013年3-8月)。
拟申请再认定的培训基地,以临床二级学科(普通专科)为单位,依据《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供试点基地用)》(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自评,并填报《广东省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和《专科情况表》(可从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广东省卫生科教网www.medste.gd。cn /kj.medste.gd。cn下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培训基地所在的医院提出再认定申请,符合再认定条件的培训基地,经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省毕教委申报。
(二)再认定阶段(2013年9月-2014年3月)。
1.形式审查。省毕教委办公室依据《细则》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再认定条件的培训基地,由省毕教委通知申请单位实地评审的时间。 
2.实地评审。省毕教委组织评审团,依据《细则》,进行实地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由省毕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并将再认定结果为“合格”的基地名单和培训规模向社会公布。经公布为“合格”的培训基地方可开展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培训医生。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统一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内容和方法。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在国家和省认定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二)加强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也可从在岗医生中招收,培训期间由规范化培养基地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下,依托行业组织进行管理。
(三)保障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基本待遇。参加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的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委托培养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完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经费保障机制。
(四)统一临床医学和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授予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专业学位。
(五)统一住院(全科)医师的执业准入条件。2015年起,注册医师必须经过3年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培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做好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衔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业组织负责认定辖区的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核定培训规模;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委托行业组织)对培训基地及培训专科进行动态管理。
(七)争取财政投入,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培训示范基地。
(八)住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依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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