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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华蓥市医学考试中心:广安市有关做好2013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广安城区市局注册民营医院: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的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地点:医师资格考试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由考生自行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广安城区市局注册民营医院: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的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医师资格考试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由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规定格式的像片。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现场不接受补报。(地点:华蓥市卫生局。时间:2013年3月14-15日前),所有考生带齐所有报名资料到所在地区市县卫生局集中进行资格审查,3月20日-4月3日由各区市县卫生局将辖区内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料集中上报市卫生局审核、确认。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执业医师

1、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或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校远程教育取得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在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岗位上工作,试用期到2013年8月31日已满1年。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

3、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中医师承人员且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者;

4、中医师承人员已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医师资格证书上学历栏为师承),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承认的中等卫生学校或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的规定参加的有关成人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中专学历,在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岗位上工作,试用期到2013年8月31日已满1年。

2、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中医师承人员且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者。

3、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不具备认定类执业医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和职称等基本条件的个体医师。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规定学历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应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

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证明》;

6、考生所在医疗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7、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以上7项资料按照此顺序装订整齐,所有材料的纸张大小要一致,复印件要完整、清楚)。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必备材料如下:

除报考规定学历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应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

2、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或执业(或助理)医师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2、考生与医院签订的保证获取医师资格证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协议;

以上3项资料需要当地卫生局审核盖章并留一份存档备案。

(三)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医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必备材料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鲜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其身份证信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一致。

3、其余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四)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必备材料如下:

1、2012年或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师承证明(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师承学习的证明文件,师承合同,出师证明);

3、1999年之后(2009年、2010年除外)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者综合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可不提供第2条的材料;

4、1998年6月26日前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5、其余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五)其他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报名人员还须提交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名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由所在单位和区市县卫生局加盖鲜章,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直接由区市县卫生局加盖鲜章;

3、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相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有效证件。

四、考试费用

因今年考生《准考证》仍实行自行打印,建议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费和医学综合笔试费用由各地各单位在初审考生报名材料时一并收缴,收齐后由区市县卫生局及市直属单位统一保管并分段上缴市卫生局。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待新的收费标准出来后再行调整

1、执业医师收费标准:报名及实践技能考试10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120元/人。

2、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报名及实践技能考试10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80元/人。

五、考试时间及准考证制发

(一)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2、综合笔试考试时间:执业医师   9月14日—15日

执业助理医师  9月14日

    (二)准考证制发:按照《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要求,请考生按照国家医学考试网上通知时间,自行打印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的《准考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各区市县卫生局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督促、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上传规定格式像片,协助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及上传规定格式像片;在集中审查期间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广安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做好考生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各区市县卫生局对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医师报名考试和师承人员考试要严格把关,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不准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及材料。

(二)及时上缴报名考试费用。今年考生报名资格仍由各区市县卫生局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集中审查,考生不再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实践技能考试费和综合笔试费用均由各区市县卫生局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集中收取后再统一上缴到市卫生局财务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报名费、实践技能考试费和综合笔试费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直接上缴市卫生局财务科。

(三)收集上交考生像片。各区市县卫生局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在对本地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收取每位审查合格考生6个月内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并分别按姓名、报考类别和身份证号码由各区市县卫生局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粘贴后保存。其中口腔和公卫考生的照片随考生报名材料一起上交市卫生局,以便统一上交相应考考点。

(四)有关资料的报送要求。各区市县卫生局及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在报送本地(或本单位)考生报名资料时,还须报送加盖公章的《广安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附件4)和《广安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证明

3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4广安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

5广安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

6广安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集中审查时间安排表

 

广安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2日

附件1: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所学系、

专  业

医   学

学   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试用时间

(年、月、日)

试用期

岗位类别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

工作的基本情  况

试用期

满一年的

考核情况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历

系、专业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身份证号  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时间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

执业类别

执业专业

执业机构

名 称

执业机构

登 记 号

执业期间

工作情况

考核情况

执业机构 :  执业机构公章

执业机构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我是   区(市、县)(或  单位)参加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已知悉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现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身份号码:

二、2013年报考类别: ,级别:

  。

三、我提供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如因提供假证件报考,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不得向报名机关要求退回所交报名考试费用。

四、所提供照片是我本人真实照片。

五、凡在资格审查、实践技能考核、综合笔试、资格证书发放,注册等环节,发现与我本人身份不符、身份证过期和相关内容不真实,以及填报错误等影响考试或正常执业等情形,我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2013年   月   日


 

附件4:

广安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毕 业
时 间

取得执助资格时间

执  助
注册时间

报考类别
(填写代码)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5:

广安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合格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  时间:  年  月  日

报 考 类 别

报 名 人 数

备 注

名 称

代 码

临床类别

110

  

 

210

  

 

具有规定
学历中医

140

  

 

240

  

 

中西医结合

150

  

 

250

  

 

师承中医

340

  

 

440

  

 

乡镇助理医师

215

245

口腔类

120

220

公卫类

130

230

总   计

 

 

 


 

附件6:

广安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集中

审查时间安排表

区市县或单位

集中审查时间

备注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3月20日

 

武胜县

3月21日

 

华蓥市

3月22日

 

岳池县

3月25日

 

邻水县

3月26日

 

广安区

3月27日

 

各区市县补报材料

3月28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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