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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汉中医学网:汉中市有关2008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关于事项的公告:汉 中 市 卫 生 局 文 件汉卫医发[2008]10号汉中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08]27号文件),现就我市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资格在合法医疗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从业,符合《医师

 

 

汉卫医发[2008]10号


汉中市卫生局

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08]27号文件),现就我市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在合法医疗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从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者可以申请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

1、3月21日至4月11日晚10时所有应考者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med126.com/wsj/)”进行网上报名。

2、应考者网上报名成功后,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的应考者由单位直接向市卫生局提交资料,由市卫生局审核报名资格;其余人员向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局提交资料,由县区卫生局初审报名资格,然后由县区卫生局集中来市卫生局复审。

3、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附件1);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陕西省境内卫职校毕业生还需提交《统考合格证》及《中专水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人提交军官证);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1份;

(5)连续两年(次)未通过考试者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合格证明》(附件3)1份;

(6)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报考医师资格的,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携带规定的全部资料以及考生花名册(一式两份,按类别、级别分开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4)按规定的时间(4月18日至20日: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4月21日:佛坪县、留坝县;4月22日:镇巴县;4月23日:略阳县;4月24日:宁强县;4月25日:西乡县;4月26日:南郑县;4月27日:勉县;4月28日:洋县;4月29日:城固县;4月30日:汉台区)来市卫生局进行复审。资料中的复印件应有报考者所在单位、县区卫生局经办人签署的“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姓名并加盖公章。原件市卫生局审核后即退还经办人。

三、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今年医学综合笔试的时间为9月20日至21日(助理医师为20日一天)。

五、费用

报考医师的每人280元,报考助理医师的每人260元(其中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60元;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医师每人120元,助理医师每人100元)。

考试费分两次上缴市上,即报名资格省卫生厅终审后缴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缴成绩合格者的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报名资格省卫生厅终审后,无论报考者是否参加考试,均需缴纳费用。

    六、其他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网报系统打印(手填无效)。申请表中“本人承诺”一栏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师、助理医师通用)、《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合格证明》请各县区卫生局在“汉中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hzwsj。gov。cn)”下载或根据附件印制。

3、市卫生局直属、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中因连续两年(次)参加考试未合格而需要进行培训者,其培训由本单位负责实施,其余需要进行培训者的培训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实施。各单位、各县区卫生局要将培训的具体方案报市卫生局备案。

4、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精心部署,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不遗漏。负责报名的同志要加强学习,吃透报名资格规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上下沟通,不乱表态。

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我局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办理,本文未尽事宜请径与其联系。联系人:崔峰、殷启文,联系电话:22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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