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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2008-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东台医考网:有关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2008-2009年度考评工作的公告:东台市卫生局文件东卫[2009]176号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2008-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台东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抓紧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农卫[2009]6号)精神,依法加强对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考核,现就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2008-2009年度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176号


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及2008-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台东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抓紧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农卫[2009]6号)精神,依法加强对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考核,现就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2008-2009年度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

  《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目前全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为2004年核发,已达到规定的执业期限,市局将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

 (一)乡村医生再注册对象:本次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对象为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以及通过补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注册:1、对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2、今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3、两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5、现已超龄或已死亡之者。对乡村医生不再进行执业再注册的,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予以收回并注销。

   (二)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流程:1、市卫生局通过各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将书面告知书送达每位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2、乡村医生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书面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已经知晓执业再注册的相关要求;3、签字确认的书面告知书统一收回统一保管以备查实;4、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由所在地(中心)卫生院、防保所集中统一报送市卫生局审核;5、经审核后的乡村医生再注册名单在当地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村委会张榜公示5天;6、公示无异议后乡村医生,将依程序准予再注册,由市卫生局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再注册,由各镇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交市卫生局。

  (三)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要求: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规范实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可与本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同步进行,按时完成。对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中有争议的,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各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注销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于10月10日前发送局基层防保科信箱。

     二、2008-2009年度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根据《条例》和《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每2年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考核,市局将依法组织对全市乡村医生考核。

(一)考核对象:在全市范围内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注册的乡村医生,(不含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1、业务考评主要包括:①乡村医生各自职责分工任务完成情况;②业务水平考核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也可组织理论考核;③学习培训情况,乡村医生应提供本轮考核期间至少一次参加市卫生局组织学习培训相关证明复印件。2、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情况。

(三)考核原则:考核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业务考评、职业道德两方面均达到基本要求的,考核结果定为合格;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3、不服从管理、变相个体行医的;4、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者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市卫生局将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1、考核方式:①个人述职;②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③业务水平测度;④职业道德评议。

2、考核程序:①各镇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②按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③综合评定考核结果;④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⑤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⑥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结果上报考核相关资料。

(六)考核时间安排和要求

乡村医生2008-2009年度考核工作从2009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结束,9月30日前各镇将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评汇总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报局基层防保科审核备案。

乡村医生两年一次的考核是一项关系到乡村医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镇应高度重视,成立考核小组,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办事,规范考核,精心组织好考核工作,考核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

   2、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4、乡村医生考核表

   5、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

   6、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

   7、乡村医生考核、执业再注册告知书

   8、考核结果告知书

9、乡村医生考评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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