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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一轮全省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755号(200

黑龙江医师考试网:有关办理新一轮全省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的公告黑卫医发〔2009〕755号(200: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医发〔2009〕755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新一轮全省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各级采供血机构: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相关要求,血站应每三年、单采血浆站每两年进行再次执业登记。现将《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和《单采血浆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发给你们,请于12月30日前上报各级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申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755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新一轮全省采供血

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级采供血机构: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相关要求,血站应每三年、单采血浆站每两年进行再次执业登记。现将《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和《单采血浆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发给你们,请于12月30日前上报各级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文本材料统一报送至省输血协会,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ssxxh@hljwst。gov。cn。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新一轮执业登记,重新发给《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经审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单采血浆许可证》。未办理延续申请或者被注销《许可证》的血站、单采血浆站,不得继续执业。
各市(行署)、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严格初审。各地因采供血需要,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需要调整原设置机构的(含分支机构、储血点)要予以说明。有需要变更事项的同时上报变更材料。各地要通过新一轮执业登记工作,规范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单采血浆站的建设与发展,确保血液安全。
联系人:于福生   联系电话:0451-82432996
附件:1.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
    2.单采血浆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采供血机构 执业  登记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省卫生监督所,省输血协会,省单采血浆站协会,哈尔滨世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1
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
申请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登记号 □□□□□□□□□□□□□□□□□□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一般血站向省卫生厅申请血站再次执业登记时专用。
2、一般血站指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3、中心血库设在县级医院内的组织机构代码可填写所在医院代码。
4、中心血库设在县级医院内的除填写法定代表人外,需填写主要负责人。
5、成分血分离率计算公式
成分血 分离率=  ×100
注:每袋=一个单位。
6、本《申请书》电子版,可自行从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省输血协会信箱中下载(ssxxh@hljwst。gov。cn)。

血站再次执业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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