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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专栏:一篇网帖引发刑事诉讼案----鲁花公关公司策划总监攻击金龙鱼影响健康被捕

《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作者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公诉,南山法院日前开庭

一篇《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帖子曾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该文指金龙鱼食用油利用“有害的”转基因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然而,这篇800余字的网帖引出一起刑事诉讼案:南山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该文作者郭成林提起公诉。日前,南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郭成林当庭否认指控,称自己是为公众利益发帖。

  网上发帖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

  被告人郭成林现年32岁,辽宁沈阳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案发前是北京赞伯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策略总监。他于2010年9月15日在天涯社区论坛及自己的博客上发布《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帖子,称金龙鱼食用油中含的转基因大豆在欧洲和日本是“绝对禁止人民食用的”,“因为对我们的儿孙身体有不可预测的风险!吃了它使你不能生育后代,它能让我们的后代断子绝孙的,除非你想让你的孙子成为侏儒或者你自己想得癌症!”

  该文发在网上后,立即引起网民的强烈关注,被大量点击和转载。记者昨天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查询,仍能搜索到11万余条相关帖子。

  去年10月11日,南山公安分局招商派出所接到辖区企业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负责人报案,称有人针对其公司生产的金龙鱼食用油产品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接到报案后,南山分局相关单位迅速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专案组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并于2010年10月23日在北京将嫌疑人郭成林抓获。11月30日,郭成林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准逮捕。

  金龙鱼:被损害商品声誉的损失为58万元

  南山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郭成林2004年入职北京赞伯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后任项目策略经理。2010年8月,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营销策略咨询协议》,鲁花集团委托赞伯公司提供鲁花坚果油营销整合方案,支付赞伯公司服务费180万元,赞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负责此项目。

  接手项目后,郭成林带领项目团队与鲁花集团相关人员作前期交流,郭成林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提炼出鲁花的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存在转基因产品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的大豆产业链等问题,撰写了《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发到天涯论坛、搜论坛及郭成林自己的QQ博客上,截至2010年10月25日,浏览、跟帖、回复次数达80万之多。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有限公司评估,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被损害商品声誉的损失为58万元。

  被告:矛头指向金龙鱼更有针对性

  “我发这个帖子是为了警醒广大网民注意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害,呼吁政府部门停止转基因商业化步伐。”发帖者郭成林坐在被告席上讲述了自己发帖的初衷。带着一副黑框眼镜的郭成林思路清晰,口才很好。他称自己虽然与鲁花公司有工作关系,但绝不是因为经济利益帮助鲁花打击竞争对手。

  “虽然公司与鲁花签了协议,鲁花支付了180万元的服务费,但这与我个人没有任何关系。”郭成林称,自己3年来都是在公司领固定薪水,公司是否与鲁花有协议,跟自己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他不可能充当鲁花的“枪手”。至于为何发帖,他解释说,在看过许多关于转基因食品潜在危害的报道以及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的提案,加上自己的一些实地调研后,他为目前转基因食品大量充斥国民的餐桌的状况深感忧虑,才促成自己写了这篇文章。

  至于为什么将矛头指向金龙鱼,郭成林称金龙鱼是国内第一大转基因食用油生产商,其生产的食用调和油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将矛头指向金龙鱼更有针对性。

  被告方律师:作无罪辩护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晓岳担任郭成林的辩护律师,他在法庭上为郭成林作了无罪辩护。康晓岳认为,郭成林没有损害金龙鱼名誉的主观故意,起诉书隐晦地表示郭成林是替鲁花攻击主要竞争对手,纯属主观臆测。

  康晓岳还认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报告中指出: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

  该案由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完成全部诉讼程序后宣布休庭,将择期作出判决。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也委托律师参与了庭审。对于案件的审理进程,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包 力

来源:深圳商报

-----------阿弥陀fo
-----------发贴攻击金龙鱼者获刑1年 被定损害商品声誉罪


网络发帖损害金龙鱼商品声誉一案7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郭成林的辩护律师康晓岳表示,郭成林可能会提起上诉,但尚未做出最后的决定。

去年9月,任职于北京赞伯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郭成林在数个网络论坛和自己的博客上发布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指金龙鱼的食用油产品使用转基因作物,严重危害健康,会致人丧失生育能力,并使用“断子绝孙”等表达。

而在此前1个月,郭成林所在的赞伯公司刚与金龙鱼的竞争对手山东鲁花集团签订商业协议,为鲁花的食用油产品提供整合营销服务,该项目正是由郭成林负责。根据判决书中的陈述,赞伯的服务费用为180万元,鲁花已支付了其中100万元。

财新记者获得的本案判决书显示,郭成林在案件供述中证实了自己在赞伯公司就职和负责鲁花集团营销项目的事实,而该篇涉案网文亦是从他的办公电脑发出。

金龙鱼食用油的生产商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于去年10月上旬就此事向深圳警方报案,郭成林于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今年6月3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

由于案件内容涉及转基因食品安全,该案在公众舆论中引起关注。但涉案文章中对转基因危害的表述缺乏逻辑和事实依据,也并未成为该案审理中的争议点。

控方认为,郭成林发表的文章系专门针对金龙鱼品牌的损害商誉行为,辩方则认为郭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其言论自由应得到保护。郭成林本人也在审理中辩称,自己在相关的营销项目中没有利益,发帖系为社会公益目的。这些辩护最终未被法院采纳。

另一方面,金龙鱼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商誉损失作出了58万元的评估,但由于评估无法排除可能造成损失的其他因素,这一数额也未被法院采信。

虽然控方在起诉书中陈述了赞伯公司和鲁花集团的商业合作,并提交了营销协议等证据,但两家公司最终均未被起诉。判决书显示,赞伯公司和鲁花集团的负责人都作为证人提供了证言。

金龙鱼在此案中的法律代理人黎孟龙律师表示,法院量刑比较适当,对判决满意。金龙鱼品牌的所有者益海嘉里集团则尚未对一审结果做出回应。


记者:刘卫 王嘉鹏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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