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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保健品违规广告“忽悠”了谁?

□陈显灿 本报记者 杜二伟

  1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打击力度。一些地方在此之前陆续曝光的违规保健品名单,无疑成为这次通知发布的直接推动者。如2010年1月12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2009年第五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曝光了一批2009年9月至10月期间违法发布广告的15种保健食品名单。其中碧生源牌常润茶等四种保健品早在2006年发布的《广东省2006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就上了黑名单。记者通过统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3月以来发布的29次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品黑名单发现,此次发布的15种保健品中有13种在2006年-2009年间仅在广东一省就多次被披露。其中碧生源牌常润茶、智友牌力加力胶囊、彤辉牌罗布麻茶等5种保健品被曝光了多达14次以上,最多的达22次。

  据《公告》要求,广东省将对所涉及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依法加强监督,同时做好对辖区内媒体发布广告监测、保健食品广告信用档案的记录和上报工作。但由于被曝光的15种保健品基本都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除广东省外,在全国各地都可以直销。单单只是一省辖区内的监管,很难辐射全国。从注册地来看,只有“野酒花牌梦康宁胶囊”、“橙魔牌橙魔冲剂”、“关支灵牌西摩免疫胶囊”三种保健品的注册批件及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境内,另外12种保健品注册批件及申报单位分布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境内。

  这些违法保健品在全国各地调查情况不同,但记者通过浏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发现各省市披露的汇总报告。这为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了隐患。

  保健品广告成违规主角

  记者通过查询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得知,此次《公告》中曝光的碧生源常润茶等多数都是违规广告中的常客。早在2006年,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的碧生源常润茶广告就被广东省药监局列入《2006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名单中,违法的原因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2007年第二三季度,碧生源常润茶又多次出现在北京、上海、辽宁、浙江等地药监部门发布的违规保健品广告名单中,原因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保健功能;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2007年度10大消费侵权案例中,就有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因碧生源常润茶广告虚假宣传被罚7.3万元。

  这次碧生源常润茶再次名列其中。据2009年《公告》显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针对广告中说的“喝了常润茶,口气清新了,色斑淡了,皱纹少了,腰身也变小了,不上火,不长痘,皮肤越来越好了”,判定该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这是广东省自2006年以来对碧生源常润茶的第18次曝光。

  1月20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与北京碧生源常润茶QQ客服“绿茶茶露”取得了联系,并询问了最新曝光的碧生源常润茶违反广告法事件。碧生源客服回复说:“没有类似的违法广告,(我们的广告)都是合法的有相关批文,我们这里没有接到这个(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反应(映)情况,详细情况不清楚。”当记者把媒体的相关新闻报道告诉对方时,该客服以“不了解这个情况”为由,迅速结束了对话。随后,记者在北京市多条公交线路了解到,碧生源常润茶的电视广告仍在大量播放。1月21日,记者在826路公交车上看到的碧生源常润茶视频广告,但广告中只有简单的“给你的肠子洗洗澡吧”的广告,没有了“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保健功能;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的广告表述。

  1月24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宣武区和西城区一些药房和超市发现,碧生源常润茶以买二送一的促销活动摆在了药房柜台上,而在宣武区沃尔玛超市同样摆满了各种促销形式的碧生源常润茶。在西城区平安里路口某药店,记者仔细查看这些产品包装发现,买二送一促销的价格是59.8元,卫生许可证号为“(京药)卫食证字【2006】第110000-JS0031号”,但查遍外包装盒也没有发现“批准文号”的任何标注。记者随后从碧生源常润茶网站了解到,该促销的碧生源常润茶的批准文号应为“卫食健字(1997)第602号”,即此次由广东省药监局以《公告》形式曝光的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品之一。

  违规保健品广告暗藏玄机

  玄机一:直销模式下的“高利润链条”。保健品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这主要还是因为保健品行业有高额利润。”一位从事药品买卖多年的广东药房老板郭先生对记者如是说。郭先生在7年前便从湖南老家来到广州行医。“当医生是让很多人都很羡慕的职业。”郭先生也毫不掩饰地说,“但在行医不久后发现,私人医馆开销太大,并且风险高。我在越秀区等药材批发集散地,意外地发现当地贩卖药材的人生意兴隆,这些药材都是保健材料或者成品,利润丰厚。”从那时起,郭先生便着手成立了第一家药店,药品齐全,但有的赚得多,有的赚得少,如必备的感冒药有很多种,大部分是薄利,赚不了多少钱。保健品是药店最好赚钱的产品之一,因其低于市场价30%进货,而在零售时可高可低,没有标准,有时候会以高于市场价卖出去,这样下来,净赚一半是铁定的。“如果保健品没有大量的广告,就无法走俏市场了,像脑白金、以前的太阳神等,都是用广告先砸出一条道来。广告做得好,药店就会卖得好,厂家就获利高。广告夸大效果,自然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据郭先生透露,保健品行业有一条利润分配的链条,药店只是其销售中的一个环节。中间还有直销商的利润,不过已经比从前的模式节省了不少消耗。郭先生所说的利润分配链条,主要是指我国保健品市场目前所流行的直销模式。据业内反映,直销模式已在传统销售模式中节省了许多中间环节的损耗,分配减少了,间接上提高了剩余环节的利润。一般的保健品采取广告轰炸的形式抢占市场,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广告成了销售的最大推动力。

  玄机二:食品,还是药品,消费者难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见,保健品是食品的一类,但只适于特定人群;因为具有某种功能性调节作用,但有不同药品治疗的疗效。一位传统的老中医胡老先生(现居湖南省双峰县人民医院)告诉记者,保健品虽是食品的范畴,但不是吃越多越好,它是功能性补助食品,人体营养的补充剂,但它不能当做饭吃,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品需要通过卫生部门的检验。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不属于食品,有的甚至还有毒副作用等。药品的检验比保健品严格得多,除了卫生健康外,它的生产、化学成分以及与人体吸收后的化学反应、疗效等都要通过检验。另外,消费者对于保健品的了解并不科学,并且目食用。保健品厂商将功能性食品多以疗效卓著的虚假宣传博得好评,其实是以食品的安检程序,宣扬药品的疗效,却躲避了药品监督管理的严厉检查。此次《公告》披露的15种保健品中,都含有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信息。

  玄机三:“卫食健字”与“国食健字”的文字游戏。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自2003年以前,我国保健食品由卫生部门批准生产,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之后转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保健食品以“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的批准文号正式亮相。2005年9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来批准的证书重新登记审核,以往两种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及“国食健字”将被统一规范为“国食健字”。但记者走访各大药房了解到,依然存在许多保健品以“卫食健字”的批准文件号上架销售。据广东省此次发布的《公告》中显示,15种上黑名单的保健品中,除有4种产品没有任何批准文号外,却有“碧生源牌常润茶、彤辉牌罗布麻茶、嘉泰康牌力美胶囊”等7种产品属于“卫食健字”批准文号,均是2003年以前批准生产的。其中,碧生源牌常润茶和国老问肝茶分别为1997年“卫食健字”第602号和338号,距今已达13年。“卫食健字”与“国食健字”成历史遗留问题,为保健品的广告审批造成了混乱。我国目前的保健品广告发布审核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将保健品生产批准统一到了同一部门中。但是,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现行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程序中发现,在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上并没有硬性规定是否为“国食健字”,所以目前的保健品广告中仍然出现了十多年前的“卫食健字”批号产品。

  保健品广告路向何方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统计,仅在去年7月至12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计28195次,其中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达5624次。占违规广告总数的20%。

  保健品行业的混乱状态已让整个行业遭遇严重的诚信危机,而违规广告的发布,更成了问题的症结关键。为加强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管,在已有的监管体制之下,有些省市在其辖区内引入了其他辅助条例,包括监督体制、地方性新法规等。

  2008年,河南省开始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广告中标示的产品名称、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名称、发布违法广告媒介和时间、发布违法广告内容简要概述、刊播次数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意见等。这种类似于淘宝网购的信用体制,依据企业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含有不良行为,将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认定周期为一年,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每年1月10日前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汇总的违法发布广告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1月30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上年度的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同样,发布了违法广告的媒体平台是否也该引入这一体系?监管部门表示,对于媒体有相关广告发布的规定及处罚机制,但系统的信用评分还没有成型。

  1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打击力度。《通知》要求严把广告审批源头关,确保审查批准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广告审批工作的检查监督。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的效能,突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重点,充分利用违法广告监测的结果,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要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加大对违法广告所涉及品种和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管。

  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成熟的行业管理机构以及引入淘宝网购信用评定等公众舆情监督,同时,工商部门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法惩处违法者,以及媒体对广告刊登(播放)的自我管理,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保健品广告的发布行为。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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