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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医理论 > 民间中医 > 正文: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顾问认为医院没责任
    

正本清源: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顾问认为医院没责任

昨天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病友自掏1万劝男子签字遭拒

  从昨天下午4时至7时20分,将怀孕妻子送进医院的男子与院方僵持长达3小时。这名南方口音、34岁的男子一直对医生的苦劝置之不理,拒不签字。

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医院院长亲自到场,110民警也来到医院,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也出来相劝。

  正在该院住院的正义网员工吕卫红甚至拿出1万元钱劝这名男子说,只要签字就给他1万元,但这名男子就是不签字;最后他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所有说服都没有效果,该男子用方言自言自语道:“她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

  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刘医生,经过询问,这名男子思路很清晰,精神毫无异常。

  医生轮番抢救孕妇

  据院方介绍,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在“违规”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而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不起作用后,几名医生又轮番对患者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女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昨晚7时20分,这名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昨晚11时,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男子始终在病房的走廊徘徊,并到医生办公室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吗?我的孩子呀!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僵持一个小时后,该男子被留守现场的110民警带离。

  医院称首次遇到这种情况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名男子就是不同意手术。”昨天傍晚,赶到现场的正义网员工大刘拍下了部分视频。“现场紧张得让人发疯。”大刘说,接到住院同事的电话后,他立即往医院赶。

  大刘说,他在赶往医院的途中,接到同事吕卫红的信息,说已足月的孩子已经不行了。当快到医院的时候,孕妇已经去世了。大刘说,医院称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赵院长急得几乎犯了心脏病。

(记者丁文亚王琼)
来源:北京晚报


跟踪报道:

医院副院长:从医20多年没见过这种事情

  这件事情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医院西区医院。

  赵立强是这家医院分管临床的副院长,他亲历了整起事件:“昨天下午4点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到了我们这里。到医院来时,孕妇的情况已经非常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丈夫却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在场的几十名医生和护士反复对这位名叫肖志军的34岁湖南衡阳男子讲述孕妇的状况和必须进行手术的理由,但他始终坚持不签署手术通知单。

  随后,110警察也来到医院,医院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病人甚至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给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劝说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最后,他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认定其精神毫无异常。急救过程中,医院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她的其他家人;另一方面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在呼吸机不起作用情况下,轮番对其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医生宣布这位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我从事医疗工作已经20多年,还从来没有见过这种事情。”赵院长感慨地说。

  法律顾问: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胡文中是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的法律顾问。“在这起事件中,医院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没有进行手术完全是因为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造成的,医院没有任何责任。”

  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医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对于这是否属于见死不救的质疑,胡律师认为完全不对。“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胡律师指出,《医疗事故挂历条例》也规定因为“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胡文中表示,在对孕妇抢救过程中,院方反复向肖志军介绍孕妇的病情和必须手术的理由、不采取手术的后果,完全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在没有办法进行手术的时候,采取了所有能采取的急救药物和错施,造成的严重后果“完全是因为肖志军拒签手术通知单所致”。

  法学专家:对病人生命权的救济措施机制需反思

  肖志军拒签手术通知单导致两条人命失去抢救的机会而最终死亡,引发了法学专家对于病人生命权救济机制的思考和讨论。

  按照我国现行的医疗法规,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必须征得病人或者其家属、特定关系人等的签字,这是对病人就医权的一个保护。但有法学专家也指出,这样的规定使得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需要对现行的规定采取一些救济措施,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这位法学专家指出,比如可以采取一些对医院实行免责的措施,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把医院从现行的规定中解放出来,“毕竟救人始终是第一位的”。

  也有网友认为,医院和法院是两码事,法律是必须遵守的,手术是特殊的医疗服务,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袁正兵 吕卫红)
来源:检察日报
-----------无语。
-----------这位丈夫也很可怜
-----------很多报纸前几天报道了
-----------在整个事件中我看到的是失去了血性的人。
有句话叫:法律越全,案件越怪。律法绝对不是理想的治理之道。纯法治社会就是fo说的末法时代。
-----------我们院前几年也发生了一次心肌梗塞患者拒绝让医生抢救治疗的事情。患者明显的心绞痛、出冷汗等心肌梗塞表现,因为他是发lun功学员,已经到了急诊室,就是不让医生诊断治疗,其家属也不让治疗,院长说也没用。几个小时后病人就死了。病人死后其家属说:“他到极乐世界去了,不用你们管“。

[ 本帖最后由 射水鱼 于 2007/11/24 12:06 编辑 www.med126.com/hushi/]
-----------核心提示:21日,北京一名孕妇因难产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丈夫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卫生局完成初步调查,称医院已尽责。

竞报11月24日报道“我不想打你了,我现在只想一刀杀了你。”昨天晚上7点,李丽云的母亲对着肖志军说。昨天早上8点,听闻女儿去世的消息后,李小娥从广西柳州的打工地赶到了北京。

斥责:我不打你 但要杀你

“我女儿那么优秀,怎么会给你这样的人。” 昨天晚上7点,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办公楼内,当肖志军再次出现在李小娥的面前时,相比中午,她已经平静了很多。

“她拿起手上的包就向他砸,又走过去用手不停地打他的脸。”医院的工作人员谢女士回忆他们初次见面时的情景说。

“我现在不想打你,只想一刀杀了你。”说到此处,李小娥抬起右手,擦拭自己的泪水,并发出了哭声。

就在女儿出事的当天下午两点,李小娥还听到女儿在电话中的咳嗽声,“要是知道她是这个事,我一定要求医生救救她。”

“怎么不救了,怎么不救了,怎么非要有人签字,我想不通。”

回忆:女儿要强 离家出走

2004年秋天,因为李丽云的爸爸说了一句类似“连地都扫不好,你还能干什么”的话,李丽云离家出走。李小娥说:“女儿很要强,就受不了了从家里跑了出来”。

当年的寒假,李丽云的父亲带着借的1000多元钱,去湖南长沙找了一圈,但是没有任何消息。

诉说:每月寄钱 不知婚事

李小娥在2006年6月份,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妈妈,我一定要找够了钱才回去。”但是女儿始终不肯说出自己的地址。只是说,自己遇到了好心人,帮她交了学费在上学。女儿仅仅要求:“妈妈每个月给我一点生活费就可以了。”

从那时起,她每个月都要给女儿寄100元到300元不等的生活费,直到女儿出事的前一天,她又一次寄出了100元。

虽然李小娥不相信女儿是在上学,但是绝对想不到女儿已经结婚了,更不知道女儿已经怀孕。

只是在几个月前,女儿想她要3000元钱,被她拒绝了,但是“不知道她是怀孕了啊”。

懊悔:给外婆养 带得最少

“她从小在外婆家里养,我带她最少,也是我最歉疚的一个。”李小娥说,李丽云除了一个妹妹外,还有两个弟弟。从小,就她最懂事儿,“留给她的东西,都说弟弟妹妹吃了一样。”

但是,女儿“自尊心”很强,从小就想着能当个电视演员。“有个湖南大学的大学生追求他,他都没看上。”所以,李小娥怎么也不会相信女儿会嫁给肖志军。

善后:等待其父 处理后事

目前,李小娥正在等待明天才能到京的丈夫,共同处理女儿的后事。昨晚,她被院方安排住进了一家旅馆。

市卫生局完成初步调查

“我们很重视此事,目前,初步事实已经很清楚。”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昨天表示,目前市卫生局正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的处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属在场情况下,而且坚决阻止治疗的情况下,医院当时的处理是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责任。

专家呼吁制度有待完善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现行的《医疗救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33条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应当征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且签字。从这点来看,这两个条款发生了冲突。

朝阳医院医务部副主任丁枭伟告诉记者,我国于1958年发布实施首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进行修改,目前现行的《条例》内容不够细致,从而不可避免地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本文来源:竞报 作者:张迪 钱昊安)  


相关新闻:

少年阑尾炎入院死亡 因无家属签字医院拒做手术

核心提示:5月29日,一17岁少年因阑尾炎入院,次日死亡。死者家属称是因为医院以没有家属签字为由拒做手术耽误病情所致。

阑尾炎入院 17岁少年死亡

家属:治疗被耽误

医院:没签字无法做手术

医生:该病如造成急性腹膜炎有危险

法制晚报6月1日报道  昨天下午,从河南来的吴师傅夫妻两人坐在安贞医院门诊大厅内不停地哭泣。

他们17岁的儿子突发阑尾炎,入安贞医院治疗,5月30日去世。今天上午,他们仍在医院等说法。

昨天下午,死者吴光斌的堂哥吴先生告诉记者,29日中午他的堂弟突然喊肚子疼,于是他将堂弟送到医院。

“当时医生诊断是急性阑尾炎,需要住院做手术。”吴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不敢草率在手术单上签字,就第一时间通知了远在河南洛阳的叔叔。

“30日上午,等叔叔一家赶到医院签完字之后,堂弟却在当天下午1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先生说。

“我堂弟在医院呆了一天多的时间,病情越来越重。”吴先生说,他认为是医院延误了治疗时间,才导致堂弟的死亡,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我孩子才17岁啊。”吴师傅和妻子一边哭一边对记者说,死亡的孩子是老大,家里还有一个痴呆的小儿子,他们不知道将来该怎么办。

昨天下午,安贞医院门诊办公室的林大夫告诉记者,没有及时给病人做手术是因为没有病人家属的签字,病人的死亡原因需要做尸检才能得出来。

“我们已经请北京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人前来进行调解,目前还在调解之中。”林大夫对记者说。

今天上午10时记者了解到,死者家属仍然在医院,希望得到院方的说法。

今天上午,北京协和医院普外科赖大夫告诉记者,急性阑尾炎如果阑尾穿孔导致急性腹膜炎,没有及时进行手术抢救的话容易造成死亡。

据赖大夫称,急性阑尾炎又分为多种,如果情况较轻的话,可以直接用药物进行治疗;但是如果有腹胀、呕吐等情况,就已经表明病情加重,导致急性腹膜炎,这时候就一定要及时进行手术,切除阑尾。

“但是手术一定要经过家属的签字才能进行。”赖大夫说。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曾华



临产孕妇交不足钱被拒 小孩生在医院垃圾篓死去

核心提示:去年11月5日,武汉一临产孕妇因交不起2000元住院费,被医院拒之门外。小孩生在医院垃圾篓里死去,孕妇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2万元。
广州日报7月4日报道  因交不起2000元住院费,临产孕妇被拒之门外,小孩生在医院垃圾篓里死去,孕妇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孕妇7.5万元,医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保证打欠条也说不动医生

去年11月5日上午,孕妇王某快要生小孩了,在老乡的陪同下来到汉口某医院。经过医生余某的诊断,王某为孕晚期,应当进入妇产科住院观察,并预交2000元住院费。孕妇王某家境并不好,来医院前带了500元钱,但医生余某并不同意王某办理入院手续,王某被拒之于门外。

站在医院走廊呆了近一个小时,医生余某称住院费没交齐,根据规定不能办理住院手续,孕妇王某只好在走廊忍痛流泪。无奈之下,在废品站打工的王某丈夫赶至医院,苦苦哀求医生并打下欠条,保证会补足医疗费用。

医生余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写下“暂交500元,请医务处批示”的单据,余某拿者单据找医务处领导签字时,王某就快要生了,王某的老乡再次找医生余某求救时,余某并未理会。上午10时30分许,王某在医院妇科检查室的垃圾篓上分娩一胎儿,是一个男孩,等医生到现场时,男孩已死亡。

医院被判承担九成责任

王某夫妇多次找医院交涉无果,今年1月5日,王某将医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22万元。

在庭审中,王某称,由于医院一再的拖时间,错过了分娩时间,导致小孩出生后死亡,医院存在着过错,属于不作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代理人认为,孩子本来就是死胎,医院没有不作为,不存在任何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对急危患者,医生应急救而不得拒绝。孕妇一人在医院检查室内分娩,无医护人员看护,导致婴儿死亡,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赔偿孕妇7.5万元。此外,孕妇的家人未尽到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照顾和看护的义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宣判后,医院不服判决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医院应以救死扶伤为宗旨,该医院却因孕妇不能预交住院费而对其置之不理,应担主责,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医院方本来就没有责任,特别是法律方面的责任。每个人都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但是我觉得那位女性真是不幸,自杀碰上这位“丈夫”,之后未婚同居。结果由一个错误的人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唉,生在我们这个低福利的国家何其不幸。
-----------21日下午4时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李丽云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曾报道)。

  “我认为肖志军和医院都有责任。”昨日,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说,她已经连夜草拟了起诉书,准备等丈夫抵京后商定下一步的举措。

  “肖志军责任更大”

“晚上一夜睡不着,想着我女儿,哭一阵,写一阵。”李小娥的这份“起诉书”写在一本破旧卷角的练习本上。她提出追究肖志军和医院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李小娥认为,医院不应该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走向死亡,而肖志军同样也要担责。“只要他签字,我女儿就不会离开人世。这是最可恶的事,其性质就是杀人。”起诉书这样结尾。

  “肖志军责任更大。”李小娥说,将在丈夫抵京后,商定尸检和起诉的问题。

  母亲取走女儿遗物

  昨日上午,李小娥来到女儿生前打工的五福嘉禾饭馆员工宿舍,取出了女儿曾盖过的被子。按照湖南当地的风俗,把生前最后的被子烧给死者,他们在阴间就不会觉得寒冷。

  在李丽云和肖志军的两大包行李里,李小娥发现女儿的衣物不足十件,裤子单薄,惟一的外套只是薄绒,还沾着污渍。“这么冷的天,她真受了不少苦。”李小娥忍不住哭倒在床上。

  【对话】李小娥质问“女婿”

  “你故意要害死我女儿”

  “你有什么资格跟我女儿在一起?我女儿怎么会看上你这种叫花子?”昨日下午,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反复冲“女婿”肖志军大喊。李小娥说,她对女儿这三年的生活几乎一无所知,很多问题只能问肖志军,但是“已死无对证了”。

  简短的对话中,李小娥几次挣脱旁人去打肖志军,甚至用脚踹,肖志军一直未抵挡或反抗。

  李小娥:医生有没有告诉你不签字(李丽云)有生命危险?

  肖志军:没有。

  李小娥:你在放屁!我已经了解过了!

  肖志军:他们只说让签字,没说别的。

  李小娥:你是不是要挟我女儿(李丽云)不让她回去了?

  肖志军:不是。

  李小娥:我女儿(李丽云)有没有告诉过你家人在找她,我在哭着求她回去?

  肖志军:告诉了,我知道。

  李小娥:那你干吗不让她走?

  肖志军:我让她走,她说怕你们打她,不走。

  李小娥:我的手机号,她爸爸的手机号你都知道吧?

  肖志军:知道。

  李小娥:那救命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们?为什么不打?要是我知道了,不管怎么都会求医生救我女儿的。你是故意要害死我女儿!(哭喊着冲过去,用拳头猛击肖志军的头。肖志军也低头呜呜哭起来,泪流满面。)

  记者 白杰戈

来源:新京报
-----------我是中医人,我认为女性自然生育最好,但当不能顺产时,破腹产也是一种选择.
一味反对西医的手术治疗是很荒唐的.
《早期急性白血病论坛http://jst123.bbs.xilu。com》和中医发热论坛http://club.xilu。com//jst1111版主: 峨眉山市济生堂    谢文武 200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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