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章 命题及试卷印制
第九条 命题应当采取入闱方式,实行全过程保密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命题用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以及命题过程中形成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存放和运送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 命题人员应当签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有关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的内容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
(二)未经批准,不得相互了解、交换、接触各自负责命制的试题试卷、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www.med126.com标准答案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
(三)不得对外擅自泄露本人参与命题的信息及其他命题人员名单及身份;
(四)在考试前不得参与或者授意他人进行与本专业考试命题有关的培训工作;
(五)不得参与编写、出版相关辅导用书和资料。
第十二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卷应当在国家保密局批准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与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签订试卷印制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与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履行试卷交印手续。
第十四条 试卷清样、试卷的包装封面应当标明秘密级标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第十五条 涉及考试的光电磁介质的制作、交接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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