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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兽医 > 西藏 > 正文:西藏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藏2014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藏考区关于做好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市)农牧局: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和《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以及《西藏考区关于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第6号),为做好我区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因春节、藏历新年临近,我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能离岗,为确保考生利益和资格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市)执业兽医考试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开展情况。

    考务系统的操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主动与成绩合格的考生取得联系,防止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成绩合格考生不能获得资格证书的情况发生,如出现此类情况,由考务系统的操作人员负责向考生解释。

    考区办只接受地(市)级考务系统的操作人员的咨询,不受理考生咨询。

    二、做好资料收集和初审工作

    要严格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公告》(第5号、第6号),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指导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提交《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后在于1月30日前,将资料报送至考区办。

    做好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并指导考生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传相关资料。

    三、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相关宣传工作

    成绩合格考生资格授予申请及资料通过考区办公室复审后,考区办向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管理办公室申请生成证书编号方能出具资格证书,故请向考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资格证书由各地(市)负责,经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后,本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如本人亲自不能领取,应出具委托书,登记受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信息后,由被委托人签字后领取。

    资格证发放过程中,应告知考生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和执业活动。

    联 系 人:昌震铎

    联系电话:0891-6816344

    附件:《西藏考区关于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第6号)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

更多执业兽医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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