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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猪产品要建“身份证”供追溯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7-25 执业兽医考试论坛

湖北:生猪产品要建“身份证”供追溯

据介绍,我省既是生猪生产大省,也是生猪产品消费大省。当前,生猪屠宰存在私屠滥宰屡禁不止、屠宰病害猪、销售注水肉

等问题,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甚至成为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的窝点。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

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办法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产地、进厂(

场、点)时间、数量、供货者、屠宰和检验信息以及生猪产品出厂(场、点)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2年。

同时,发现其屠宰的生猪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

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医.学全在线执业兽医提供www.med126.com,并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

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了确保群众的猪肉食用安全,办法还要求,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经

营者和集体伙食单位,应当销售或者使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同时,进入市场

、超市销售的冷鲜生猪分割肉品,经营过程不得脱离冷链环境,违反规定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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