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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考研院校 > 东北地区 > 大连医科大学 > 博士考研 > 正文: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通知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26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2.初审:达到申请条件的考生本人将申请材料上交至报考导师所属院(所)进行资格审查。各院(所)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各相关学科(专业)成立初审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工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书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每名导师名下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超过2人。

    11月28日,各院(所)将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电子及纸质版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携《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登记表》参加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分为学术水平考核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查2部分。

    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做科研汇报、答辩。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和科研工作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面试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 (20分)

    考核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结合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确定。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结合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获得的课题、奖励及是否有科技成果转化或探索基金等确定。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5)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5.录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2)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1.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

    2.如在培养过程中或学位授予工作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规定,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3.学位授予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导师为通讯作者、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或位于JCR分区Q1和Q2区。

    4.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6.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

    五、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生工作办法应提前在网上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

    3.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 86981076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86110157

    联 系 人:赵越、刘明川、王崇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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