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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6/10/18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2017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和药学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2”,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3”,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7”,护理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1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2”,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考生在报名时须准确选择并填报。

第五章  学制、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第十四条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一)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考生专科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学位领域。

    (四)口腔医学各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各学科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学科仅接收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七)中医内科学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八)中西医结合各学科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九)护理学各学科、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应用心理学优先接收医学和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一)人文医学优先接收医学、心理学、法学、哲学、伦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第十八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同等学力考生尚需符合如下要求:

    (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修过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复试时提供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需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复试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二)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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