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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6/3/18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以及《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执行院长为副组长,校办、纪委、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冯志敏

副组长:李国平

成员:乐传永、刘自力、高森生、胡宝华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查办公室和招生工作办公室。

1.招生督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环节和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主任:刘自力

副主任:张静文

成员:纪委办工作人员1-2名

2.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组织和协调工作。

主任:李国平

副主任:单佳平

成员:研究生院研招办工作人员1-2名。

(三)学校成立以相关校领导、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招生督查办公室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组成的校级巡考小组,负责检查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准备情况(如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的配备情况等)和复试期间的巡视,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并做好巡考记录。

(四)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下属党委书记或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学院纪检委员或监察员等为组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问题,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各学位点(或研究方向)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参加的复试小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参加思政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调剂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工作。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考生参与专业学位调剂。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时,一般不接受调剂。

3.调剂考生的成绩一般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即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一般须有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原则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2.学院在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名单。

3.各学院接收本校专业间调剂和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加分政策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可除外)。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学院须结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以及专业目录中的条件约束(如不接收同等学力,背景专业要求等),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提出其他复试要求(具体要求须在调剂系统内缺额信息管理的“调剂要求”中体现),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复试时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签订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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