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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研复试办法

来源:贵阳中医学院 更新:2008-9-25 考研论坛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省招考中心的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以人为本、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专业课笔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3.按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本专业综合面试,复试专家组由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各组均由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名单由各相关系(部)推荐,报请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大外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5.实验(临床)技能考核由各专业相关系部负责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6.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以上各相关机构对所涉环节负责,并将结果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三、复试准备

1.制订复试办法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办法确定后,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我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我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命题。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并确定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通知复试考生。

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允许在院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上线未满专业可接受院内或院外调剂;所有调剂考生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C类地区同一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但调剂考生如果被录取原则上不享受公费待遇。

5.在通过调剂后上线人数仍不满足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对极少数确有培养前途的第一志愿“线下生”,根据教育部及省招考中心有关规定,须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可准予复试。

6.考生报到及资格确认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学位证、以及《政治资格审查表》,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部办理复试手续,如无故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7.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部组织复试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复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1.专业课笔试

考生可以选择一志愿报考专业或者调剂专业进行专业课笔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笔试。

2.同等学力加试

跨专业统招本科、成教本科、自考本科、函授本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主干课程。

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大外部组织进行,满分100分,其中听力40分,口语60分。具体实施方案由大外部拟定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4.实验(临床)技能考核。

条件成熟的专业,可在复试中进行实验(临床)技能的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各相关系部拟定,并报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实验(临床)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部组织心理咨询专家进行心理测试问卷命题,成绩不记入总分,但可作为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6.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综合分析及表达能力、逻辑及科研思维能力、知识面、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反应能力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以及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等。综合面试由各复试专家组按百分制进行现场综合评分,评分前各组应召开复试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方式。各组秘书须对复试小组会议及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存备查。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实验(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均不能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分。

2.对于个别单科成绩略低,而综合成绩较好,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在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充足的情况下,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幅度在5—10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专家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初试总评:按总分除以5计算。

4.复试总评:

(1)有实验(临床)技能考核的:外语成绩占10%,专业笔试占35%,综合面试占50%,实验(临床)考核成绩占5%;

(2)无实验(临床)技能考核的:外语成绩占10%,专业笔试占40%,综合面试占50%。

5.总评成绩:按初试总评占50%,复试总评占50%计算。

6.政审

为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在复试过程中,由研究生部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以函调为主,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

7.拟录取与录取

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科成绩,按以上计分办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排名情况,并参考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及教育部批准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信息,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进行,考生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5.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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