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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通知网:有关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委从即日起向全省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  (二)符合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委从即日起向全省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

  (二)符合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符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实际、行业现实和监管需要。

  二、立项的领域

  (一)已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建议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

  (二)本省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且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三)适合本省食品安全管理需要的检验方法与检验规程。

  三、立项建议要求

  (一)任何单位、个人、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等资料。

  (三)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标准制定、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四)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五)标准起草单位和负责人应当充分论证,熟悉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了解各方面意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四、报送时限与程序

  请有关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向我委报送立项建议,立项建议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格式填写,并同时报送相关科学文献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确定201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报送地址: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 省疾控中心,邮编330029,电话:0791-88300876)。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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