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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2015年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公告

石景山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开展2015年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1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科 培训专科为: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医、技)、放射诊断、超声诊断、核医学、放射肿瘤、口腔、住院药师。 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1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科
培训专科为: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医、技)、放射诊断、超声诊断、核医学、放射肿瘤、口腔、住院药师。
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全科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临床、口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培训对象根据来源分为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
委托培训人员为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参加培训;2012年以前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
自主培训人员为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全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口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其中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三、招收录取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5年补录工作按照报名、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现场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9:00时至1月4日24:00时,报名者可登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 bjzyy.wsglw。net)查询第二批招录计划和报名。
2.报名程序
报名者登陆网站首页,首先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然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按照201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中补录剩余名额填报志愿(补录剩余名额在招录网站进行公布,委托培训人员、自主培训人员填报三个志愿);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
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两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和单位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的签字盖章应齐全。报名者的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机构的,不需区县卫生计生委签字盖章);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携带国家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有临床实践经历的,需提供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7号)第十一条规定。临床经历证明材料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也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在各科室轮转期间培训学习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等的名称和数量,并应有相应科室负责人的签字和就业单位公章。
(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1.时间和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上述全部书面申请材料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为:1月5日9:30-11:30,下午1:30-3:00。
2.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院(血液中心院内三号楼1楼会议室)
3.提交材料:
前述书面申请材料的(1)-(4)项的复印件需进行现场审核并不予退还。其中,报名者为委托培训人员且其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就业单位统一报送;其他委托培训人员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报送。报名者为自主培训人员的,由本人直接报送,各项材料除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于现场退还)。
(三)录取
现场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录取阶段。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具体程序为:
1.培训基地在通过现场审核的报名者范围内,按以上要求对报名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名者的学历、资历、临床实践经历等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认定其临床实践经历并组织安排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将培训年限初步认定的情况于录取前告知拟录取的报名者,留存已录取的报名者的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接受市卫生计生委的复核,并在申请表和招录网站上注明认定的培训年限。
2.培训基地根据报名者的情况,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各志愿按照以下时间顺序分批进行: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2016年1月6日-1月11日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2016年1月12日-1月17日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2016年1月18日-1月21日
2016年1月22日对同意调剂且未被录取的委托培训报名者和同意调剂至全科医学科且未被录取的自主培训报名者予以调剂,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于1月31日前安排第二批录取的2015级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五)培训年限现场复核
1.时间和方式
现场复核时间: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集中进行现场复核,由培训基地统一报送住院医师的申请表、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应符合本通知对报名申请材料中第五项对于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无临床实践经历及临床实践经历不满一年的,可不予提供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
2.地点
北京商务会馆(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名工作;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安排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及时报名,为培训提供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汇总报名材料,填写《委托培训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并在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同报送。
(二)报名者本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在招录期间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可向市卫生计生委或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有关政策要求,可向培训基地咨询录取要求等事项,可向招录网站咨询相关网络技术问题。
(三)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由于报名时间正值元旦假期,请需要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15年12月30日16时前将报名所需材料交至石景山区医院管理中心(石景山区卫生计生委院内1号楼342房间)联系人:李晶。电话:68635049 15611894922
五、北京市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
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2081292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 63186819 83970736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4008880052
(三)培训基地联系方式: http://bjzyy.wsglw。net

附件:委托培训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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