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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卫139号(三明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印发《三明市卫生系列计生系统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卫生局 更新:2015/11/6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三明市人才网:明卫139号(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印发《三明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卫〔2015〕139号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医疗服务机构、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三明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明纪〔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现将《三明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查处发生

明卫〔2015〕139号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明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查处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医疗服务机构、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三明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明纪〔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现将《三明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三明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查处发生在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三明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提出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一、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查处重点

    按照市纪委部署要求,结合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五个方面的查处重点。

    (一)查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包括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

    (二)查处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包括收受回扣、红包,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

    (三)查处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包括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卫生计生惠民资金,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

    (四)查处对外服务站所和窗口单位的突出问题。包括行政审批有关科室、疾控、卫生监督、医疗服务单位、计生服务站所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

    (五)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小官巨腐问题。主要是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严重违纪违法,贪污受贿金额巨大的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群众正风反腐的受益感。

    (一)党委牵头主抓。系统各单位及各级党组织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梳理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全面部署和工作安排,并进行阶段性的督促检查,重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二)部门各负其责。系统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监管,加大整治,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在调查核实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深化“马上就办”活动,改进效能监督方式,持续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庸懒散”行为的整治。

    (三)做好牵头工作。卫生计生系统要牵头加强对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突出问题的治理,着力发现和整治收受回扣、红包、看病贵、看病难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卫生计生惠民资金等问题。

    1.开展收受回扣、红包专项整治活动。

    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公立医院开展问卷调查,《调查表》中设置“医生是否索要红包”问题;在三明卫生信息网上设立“九不准”投诉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医务人员签订廉洁行医承诺书,医患双方签订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实施重点药品监控、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改革药品配送方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严格监控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控制“大处方”,纠正医药不正之风。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1)严格执行工资总额制度。做到工资总额既不与药品、耗材相挂钩,也不与医学检查、化验相挂钩。医院只能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发放职工的薪酬,不得突破工资总额发放工资,也不得亏损兑现员工薪酬。同时落实好“两个严禁”: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2)监督耗材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收取生产经营企业的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不得参加任何企业、社会团体以任何名义组织的有关耗材采购管理的活动和成立的相关组织。

    (3)治理商业贿赂。严禁医务人员接受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业务代表的回扣。一经查实的,暂停或吊销其执业医师证书,并通过网络、报纸等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公立医疗机构领导收受回扣的,予以行政处分或一律免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4)严格执行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落实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医院自行承担,严禁转给患者。

    (5)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 “大处方”、“大检查”及抗菌药物的使用,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并将医药费用年增长率列入院长考评考核内容,直接与院长薪酬制度挂钩。

    3.加强卫生计生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

    以县(市、区)为主体,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牵头,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量化考核督查,年度考核督查结果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市级于每年2月底前对县级考核督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不配套、核拨不及时、支出不规范、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并相应扣减次年补助资金。把计生各项政策性奖励扶助资金列入年终计生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督查各项奖扶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全额发放。

    三、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关乎民生,惠及百姓,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握要求,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 

    (一)建立线索台账。要对十八大以来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认真对照六个方面的查处重点,逐一梳理,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及时做好相关信访举报件的分流转办、督办。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址,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二)做好汇总分析。要认真做好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强化查办实效。要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相关信访查办件快速启动,集中力量,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相关问题查处和线索处置情况,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

    (一)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明察暗访、调阅案卷、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推动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履职。要严明工作纪律,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地区,要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干扰查处的,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加强考评通报。将各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纳入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

    

    

    

  抄送:市纪委党风室。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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