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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系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5/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泉州市卫生网:有关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根据《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要求,拟定于2015年7月上旬组织对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名单(市直医疗卫生系统),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13日至15日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三,上午9

根据《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要求,拟定于2015年7月上旬组织对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名单(市直医疗卫生系统),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13日至15日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咨询电话

泉州市第一医院资格复审地点: 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急诊楼五楼人力资源科,咨询电话:0595-22277026,传真:0595-22278131;

泉州市中医院(中医联合医院)资格复审地点:市中医院科教楼五楼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28282001,传真:0595-28282001;

泉州市光前医院资格复审地点:市光前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572018,传真:0595-86572006;

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资格复审地点:市儿童医院眼科综合楼六楼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95-22130158,传真:0595-22183272;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资格复审地点: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四楼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22283476,传真:0595-22283490;

除上述单位外,其余单位入围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601室泉州市卫计委会议室,咨询电话:0595-22255775,传真:0595-22279821。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015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填写并打印,详见附件2)。

2.本人准考证(免笔试岗位考生无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应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待毕业后(2015年8月31日之前)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请考生将提交的复审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在材料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资格复审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确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向市卫计委(市卫生局)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应向市卫计委(市卫生局)出具个人签名的书面弃权声明(可以现场提交或以传真方式发送,传真0595-22279821),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卫计委及各招考单位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4.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面试)通知事项将在泉州市卫计委(市卫生局)网站、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入围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向市卫计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档案转递、资格条件再复核工作。

 6.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计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112393、22255775。

附件:1.2015年上半年市直医疗卫生系统资格复审名单

    2.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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