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金华 > 正文:永康国家卫生人才网:钟元训、钟均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通知
    

钟元训、钟均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通知

来源:永康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1/7 中国卫生人才网
永康国家卫生人才网:钟元训、钟均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通知:钟元训、钟均方:经查实,下列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会计资格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因下列违法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钟元训、钟均方:

经查实,下列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会计资格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因下列违法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现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在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缴纳罚款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帐户:永康市财政局罚款代收代缴专户,帐号:33001677235053003548,地址:丽州中路63号。逾期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如要求陈述、申辩的,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附:钟元训、钟均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详见永康市卫生局网站

  联系人:胡正飞、应红梅联系电话:0579-87185186

永康www.med126.com/shiti/市卫生局

2014年1月7日

附件下载:钟均方催告书.doc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